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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逃税款企业被处罚

1999-08-24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莫春 通讯员 李玮)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稽查所对该区的一个福利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假借福利企业名义偷逃税款7万余元。

据了解,稽查所经实地核对该企业1998年四表一册时发现,企业残疾人员只有4人,而企业就业人员为46人,实际残疾人员不足就业人员的10%,不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的条件,认定为假福利企业。

通过对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检查,发现该企业少申报企业所得税2.22万元。

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其已构成偷税,限期补交所偷逃税款7.44万元,并处以偷税款1倍7.44万元的罚款,并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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